通過私人調查,偵探必須在三個主要領域中勝出:採訪證人,通過各種記錄搜索和竊聽器進行研究。竊聽幾乎是一種藝術形式,儘管對調查並不總是很重要,但對解決案件分配很有幫助。
竊聽被定義為竊聽某人,某處或某物以識別和記錄活動,聯繫人和位置的能力。通常,出於各種原因執行竊聽。可以進行收集不當行為的證據,預防犯罪或出於簡單的文件記錄理由,然後將其用作採取進一步行動的依據,甚至在法庭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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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與其他竊聽選項
秘密竊聽意味著秘密的,未被發現的觀察結果。秘密偵探經常執行此類工作,因為他們不想被認可或看到。諸如竊聽器之類的秘密操作可能會在車主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車輛上的GPS追蹤設備。